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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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恩平市摄影家协会是我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我市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自愿联合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其宗旨是:团结我市的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弘扬摄影艺术,繁荣摄影艺术创作,歌颂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为创建和谐、文明的恩平侨乡作出贡献。
第二条 本会在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法令的前提下,开展摄影创作和学术活动及社会活动。
会 员
第三条 所有会员要热爱摄影艺术,并能自觉参加摄影创作实践;思想品德端正、无违法乱纪、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申请参加。(会员资格的要求与事项附后)
第四条 本会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有执行本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从2007年4月开始,凡年龄满65岁的会员免交会员费。(会费:每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五十元,多交不限)
第五条 本地区的江门市以上的摄影家协会会员,经登记确认后可成为本会的会员。
第六条 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的会员,在协会发出书面通知一个月后,仍不履行义务的,视之为自动退会处理。
 
任 务
第七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责任。
第八条 本会将团结我市的专业以及业余摄影爱好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组织会员进行学习、观摩、交流,提高会员的创作水平。
第九条 举办不定期的摄影展览和摄影活动,开展摄影理论研讨。
第十条 积极加强与海外摄影家联络,开展友好往来,发展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本会将会根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创作与合法权益。
 
组 织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
理事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其主要职责是:审议会务工作报告;修改章程;选举会长等事务。
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由会长提名副会长若干名,名誉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全体会员会议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理事会有对任何一位有违反会规、违法犯法行为的会员进行教育或劝其退会或开除会籍的权力。
 
经 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自筹自给,其来源一是会员缴交会费;二是开展其他合法收入;三是接受各界人士的资助。
附:申请参加恩平市摄影家协会的要求与事项:
1、申请参加本会者,至少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的作品在本会或江门市以上的摄影家协会展览入选,获奖或省级或省级以上的报刊发表。
2、开展一年上、半下年度会员招募。应募人要在每年的上、下半年的时间内,向理事会递交有本人独立创作完成的摄影作品五张,应募人彩色黑白不限,规格为8X10英寸,理事会将审阅决定通过与否。通过与否都将会书面通知。
2、交本人大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两张 (彩色)并填写申请表格交本会秘书长。
3、经理事会同意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发给“广东省恩平市摄影家协会”会员证。
 
保 密
1、凡在理事会讨论未经最终确定的内容,不得随意泄露,理事有保密的义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